我院杨春然副教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学术专著——《刑法的边界研究》。该书系杨老师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展示了我院法学专业、特别是刑事法学专业教师一流的学术水准。本书认为:刑法规制的行为与民法、行政法调整对象之间均存在着交叉,以法益保护或者伤害原则为基础,最后的手段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应当是廓清刑法适用范围时所必需坚持的原则。据此,加害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风险信息、责任的威慑力、法律目的,可以成为划分公法与私法的标准,而处罚措施、错误成本、污名、执法合作的可能性、危害的大小则是影响行政法与刑法的划分因素。刑法调整的行为具有危害大、因果关系明显、错误率低、发现率低等特点,由此决定了刑法的片段性、非连续性和辅助性。在刑法与民法之间,存在着惩罚性赔偿制度,这种制度其实兼具民事性和刑事性,其应当是两个部门法的杂合体,这也是行政法应然范畴。